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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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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倡修例保個人資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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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警監會投訴人資料外洩及疑似藝人淫照風波等事件,令人關注如何加強保障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見圖)昨表示,去年底向政府提出修訂現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未經同意下蓄意取得的個人資料或將有關個人資料出售等行為列作刑事罪行,期望今年內完成修訂並諮詢公眾。此外,就疑似藝人淫照風波,公署暫未收到投訴,因警方仍在調查,該署暫時不會介入。

望年內完成修訂並諮詢

 私隱專員吳斌昨於年度報告活動中表示,就疑似藝人淫照事件,在未有確認所有事實前,不會作出評論。公署至今未有收到任何投訴,但可在適當情況下主動展開調查,惟因事件正由警方跟進,公署暫時不會介入。吳強調與警方密切聯絡,注意事態進展。公署將聯同政府部門和資訊科技團體合辦活動,教育公眾如何保障網上和電腦內的資料,提高他們保障私隱意識。

 去年發生的警監會投訴人機密資料網上外洩,以及時有聽聞的銀行將客戶個人資料轉交收數公司追債等事件,引發市民關心如何提高私隱的保障,包括網上私隱。吳斌說,去年12月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仿傚英國相關法例,修改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未獲同意下蓄意取得、披露和售賣個人資料的行為列為罪行,違者需付刑責;並檢討條例中的豁免條文,例如只為私人或消閒目的個人資料不受管限。

 根據現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並非刑事罪行,只有違例者不依公署發出的執行通知,糾正其違反條例的情況,才算刑事罪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現正與公署深入研究有關建議,以期制訂未來路向,包括諮詢安排及時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共收到937宗投訴,較前去下跌8.6%,投訴主要涉及私營機構,以電訊業佔多數。約9成投訴人不滿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下遭使用。此外,公署共發出14個執行通知,指令相關違例人士採取指明步驟,糾正違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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