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涉嫌詐騙海外膳食津貼一案,前私隱專員劉嘉敏任控方證人昨被傳召作供,劉表示與林永康相交逾30年,承認曾兩度批核林的公幹審批和海外膳食津貼申請。並透露他在離任私隱專員後,知悉林在墨爾本有自置物業並曾到訪。
現任私人機構主席的劉嘉敏昨日在庭上表示,他於96年加入個人私隱專員公署,並出任私隱專員直至01年約滿後離任。劉指他與林永康相交30年,70年代因兩人同任職資訊科技界而認識,於90年代兩人曾為一間私人機構的同事。直至96年,當劉加入個人私人專員公署時,劉同時批准林加入公署任內助理私隱專員。
劉嘉敏續指,直至99年林獲晉升至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月薪達12萬7千元。劉表示,他於01年離開私隱專員公署後,曾到訪林在墨爾本的寓所,並與林的妻子和兒子見面。
從無質疑 只按申請審批
劉續指,他不清楚林在公幹期間的確實住處,只是按其申請而審批。主控官指林永康多次向劉申報前往澳洲悉尼公幹時,林卻申領香港到墨爾本的來回機票費用。
主控因此質疑劉為何不會因此而起疑,劉解釋他沒有詳細考慮,認為悉尼和墨爾本屬澳洲境內,沒有不妥,同時林的申請沒有增加額外費用,故沒有多疑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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