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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賀紹強在美國孟菲斯大學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時,被控性攻擊一名女生,他被學校開除,這一不實罪名在2003年獲法庭洗清。
1999年 賀梅出生後不久,賀紹強由於官司纏身與經濟困難,在孟菲斯當地的少年法庭簽訂了一項臨時監護協定,將賀梅託給美國人貝克夫婦臨時監護。後來賀紹強夫婦向貝克要回賀梅時遭拒,進而引發這場備受矚目的官司。
2000年 貝克夫婦不再同意賀紹強探望女兒,並到法院起訴要求剝奪其撫養權。
2004年5月 美法官以賀紹強夫婦情緒不穩、4個月未與賀梅接觸已構成遺棄為由,判賀紹強夫婦喪失監護權。賀紹強一周後向田納西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2005年11月 田納西州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2007年1月 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將賀梅撫養權判回賀氏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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