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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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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淫照案再提訊 電腦員史可雋保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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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歲男子史可雋涉藝人淫照案在東區法院應訊。

 【本報訊】被警方指為發佈疑似藝人裸照的年輕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昨於東區法院再度提訊。控方於庭上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以處理及搜集證據,惟辯方則向法庭申請提取警方的證人口供,以決定答辯時認罪與否,獲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所接納。被告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在大批傳媒包圍下乘坐的士離開法庭。

 23歲電腦技術員史可雋,被控一項於06年期間,在香港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使自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的罪名。被告昨日摘下眼鏡,更將一頭長髮剪掉,外貌與早前提訊時判若兩人。

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訊

 控方表示,警方已完成認人手續,惟仍有大量的資料須處理,以搜集更多的證據,遂要求法庭將案件押後3個星期,以給予警方更多時間完成有關工作,卻遭辯方大律師謝德仁質疑,3個星期的時間是否足夠。待控方進一步徵詢警方的意見後,表示可依期於3個星期後處理案件。鄧官雖批准申請,但表示希望下次提訊時,案件會有進展。

 謝律師則於庭上表示,不滿控方早前拒絕提交案件的證人口供,被拒的理由是須在被告答辯後始能提供,但辯方卻指須讀取有關口供,方可決定被告認罪與否,故此要求法庭下令控方交出有關口供,獲鄧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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