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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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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困難 律師:減索償機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4]

 【本報訊】本港發生首次嬰兒調亂個案,31歲的事主李國賢去年才發現自己並非父母的親生兒,事件對他和父母都帶來沉重的打擊。雖然事主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才考慮是否索償,但有律師卻表示,由於調錯嬰事件發生距今逾31年,因此成功索償機會不大。對於醫管局呼籲同期出生的男士驗DNA,有心理學家則認為相關人士在決定進行測試前需仔細考慮與家人關係,又要樂觀面對測試結果。

事隔31年 相關證物散失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果事主有意循民事途徑向當局索償,他便要負起舉證、收集證據和傳召證人的責任。雖然親子鑑定結果清楚顯示事主並非父母的親兒,但這個結果並不能當作該機構疏忽的證明,指哪個機構、哪個人在哪個階段出錯,並提供相關的人證、物證。不過,由於事件距今已逾31年,證人、證物已告散失,加上事主當時年幼,實際上一切缺乏理據,因此在舉證方面會有一定難度,索償成功機會亦不高。

須樂觀面對測試結果

 而臨床心理學家梁若芊亦提醒相關合資格進行DNA測試的人士,在決定前往進行DNA測試之前,先要弄清自己和父母是否想知道真相,並要考慮與家人的關係和測試結果或會造成的影響。

 她說:「如果你現在和自己的父母關係很好,那可能掙扎更大,因為會覺得影響自己和現有父母的關係。」她又勸喻,參與測試的人一旦證實供養自己30年的並非親生父母,亦應向好的方面想,樂觀面對:「你應該想,大不了是多了一對父母,或是多了一個像兄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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