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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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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政府採購國貨優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5]

 【本報訊】據《人民日報》24日消息:由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近日開始實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此作了政策解讀:政府採購優先國貨,擅自購進口產品要處罰。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首購和訂購的產品應當具有首創和自主研發性質。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擅自購進口品要處罰

 這位負責人強調,政府採購應當優先採購本國產品,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將實行審核管理。對於採購人未獲得財政部門採購進口產品核准,擅自採購進口產品的,或出具不實申請材料的行為,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如果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或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等,處以採購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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