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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105人死亡礦難17名責任人獲刑 ,數萬各界人士冒雪來到臨汾體育場參加公判大會。新華社
【本報訊】據中新社24日報道:山西臨汾市24日上午公開對2007年12月5日洪洞縣瑞之源煤業公司民營新窯煤礦發生死亡105名礦工的特大爆炸事故進行公開審判,17名相關責任人被判無期到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破壞國家資源情節嚴重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2004年以來,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受利益驅動,在該礦年核定產量為21萬噸的情況下,加大了二號煤層的開採量,並非法開採九號煤層。07年12月5日事故發生前,九號煤層40米巷道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由於放炮產生火焰,引爆瓦斯,煤塵參與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200多萬元人民幣。
起訴書說,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實際投資人王東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負責煤礦全面工作的孔惠平、礦長高建民、副礦長秦三順等被告人作為該公司的管理人員和生產一線的指揮人員,在明知該礦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生產,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起訴書還指控,被告單位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非法買賣炸藥3萬餘公斤、雷管2.3萬枚,情節嚴重,並有非法越層開採,嚴重破壞國家資源等多項犯罪行為,應當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偷稅罪等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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