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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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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向海關舉報 淫照遭侵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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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冠希昨再發聲明,以遏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資料圖片

 【本報訊】藝員淫照風波男主角陳冠希昨日再委託律師發表書面聲明,指他已通過代表律師,向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就版權法例下觸犯侵犯版權物品行為的刑事罪行作出舉報,以遏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而在完成與警方的合作後,他將會離開香港,但會繼續履行所有合約上所承諾的工作及義務,及在有需要時返港繼續協助警方或其他部門的執法工作。

 海關方面證實,接獲藝人陳冠希舉報,指他擁有版權的照片,涉嫌被刑事侵權,會跟進調查。海關發言人說,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如未獲版權持有人的特許,製作複製品,以作出售或出租用途,即屬犯罪,任何人士如分發侵權製品而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入獄4年,每件侵權複製品罰款5萬元。

證人身份已被警確認

 陳冠希委託律師發表的聲明指,陳冠希對其私人照片被人盜用及從本年1月27日起被人非法上載到互聯網一事,即時極度關注。陳冠希於本年1月29日已指示其代表律師向警方投訴及提供協助,並在調查的很早階段已經就私人照片的真實性通知警方。在離港期間,陳亦繼續與警方保持聯絡,提供資料。

 聲明又稱,基於人身安全理由及為配合警方的調查,其他的具體協助包括向警方交出有關電腦,只能在陳冠希返港後處理。故此,陳在本月21日返港舉行記者會後,立即與警方會面,在過去數天已經向警方提供詳盡的資料,其證人的身份亦已被警方確認,並已經提供了證人口供。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陳冠希不會為該案件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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