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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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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自由講:語文政策須以長遠利益為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7]

黃均瑜 教聯會主席

 最近,教育界再次討論教學語言政策問題,「微調」之風再吹,又一次觸動了教育界的神經,聯席會議一個接一個,足見「微調」影響力之巨。

 所謂「微調」,大家心裡有數,是指降低英文中學的門檻,讓更多中文中學有機會「轉車」成為英文中學。我們一向認為「微調」的出發點,應以提升香港整體的英語水平為大前提,而非以中中或英中的利益為依歸。

任何調整 不應使英語水平下降

 1998年政府實施教學語言政策時,規定學校必須符合3項條件,才能成為英文中學:一是必須有百分之八十五學生具備可接受英語教學的能力;二是教師需具備英語教學的能力;三是學校有足夠的銜接措施。因此,英中代表了香港中學體系裡,英文水平最高的學校組別,任何調整的舉措,不應導致英中的英語水平下降。

 在香港的中學體制中,中文中學佔了四分之三,如果要提升整體香港學生的英語水平,必須從中中入手,增加學生接觸英語的課時。現時中中學生只在英文課堂接觸英語,英文課堂的時數,則只佔整體課時的五分之一。由於接觸機會少、練習少、語境少,中中學生根本不能與英中的競爭。最直接的改善方法,是增加中中採用英語授課的彈性。至於彈性的幅度,是目前爭議所在。

 在最近的討論當中,不少教育團體都要求不同程度的「學校自主」,目前主流方向大致有以下3類:

3建議 要求不同程度學校自決

  一,按學生的英語能力,在校內以分班、分科形式,選取教學語言;二,由學校自行決定教學語言的準則;三,無條件的學校自決,甚至接受「英文書,中文教」。

  以上3類建議,均要求不同程度的學校自決。第一類意見,參照了當局百分之八十五這個準則,在校內分流;第二類意見,將當局的標準放寬,例如建議將百分之八十五這個比例,下調到百分之七十五;至於第三類,是回復到推行語文政策前的狀態,學校的自由度可以非常之大。

 首2類意見,都是有條件的「學校自決」,第三類則是無條件的學校自決。任何意見當然仍有討論空間,但我們認為,「微調」對學校和家長雖然是一場震盪,但降低英中門檻,長遠會損害香港的英語水平。權衡輕重,作為負責任的政府,當局必須以香港的長遠利益為重,以免出現「微調」之後再「微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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