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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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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團一高管受賄判死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1]

 【本報訊】據中通社29日電:28日,古井集團原副總裁、古井房地產集團原董事長李運杰因涉嫌受賄、索賄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檢察機關公訴認為,李運杰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27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2,000元。

 而日前,古井集團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郭新民受賄一案,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郭新民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法院經審理查明,其涉案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37.4萬元、美元20,000元、港幣20萬元及其它貴重物品。

 在受審中,多位高管表示悔過之意,如古井集團原副總裁劉俊德受賄一案在亳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時,劉表示非常後悔,對不起家人,對不起古井人對他的期待,懇請法庭對其進行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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