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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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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業務外管局研有關管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1]

 【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官員表示,正在研究貨幣經紀公司開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品經紀業務的有關外匯管理問題,而兩家貨幣經紀公司自行停止有關業務,並沒有影響人民幣外匯掉期市場的發展。

開展業務尚缺法律依據

 有消息人士透露,中國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公司和上海國利貨幣經紀公司兩家貨幣經紀商已停止其外匯遠期和外匯互換的報價業務。路透社引述外匯官員表示,根據中國外匯管理的有關條例,開展外匯經紀業務需要外匯管理部門的許可,但目前的法規僅有中國銀監會此前出台的《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該官員指,兩家貨幣經紀公司是應客戶的要求開展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業務的,但在後來的自查中,發現開展這項業務沒有法律依據,就自行停止了相關的業務。

 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公司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英國毅聯匯業合資組建,成立時獲批的業務包括中國境內外的外匯市場交易、貨幣市場交易、債券市場交易和衍生產品交易等業務;上海國利貨幣經紀則由上海國際信投和英國德利萬邦共同發起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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