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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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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排除與恐嚇勒索有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1]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警方正調查網上藝人裸照事件,初步排除與恐嚇或勒索有關,但堅稱檢控首名被告鍾亦天時按照既定程序。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表示,日後若遇到有照片未能確定是不雅或是淫褻時,會先尋求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專業意見,甚至先把物品提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警方仍就藝人裸照事件進行調查,黃福全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稱,未看到案件涉及恐嚇或勒索的成份,現仍從藏有及意圖發布不雅或淫褻物品方面追查。他稱,警方科技罪案組正跟進事件,調查範疇還包括涉案人士的背後動機,至今已拘捕9人。

 多名議員認為警方應改變「先檢控、後評級」的做法,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指事件反映警方單憑經驗判斷照片是「淫褻」不管用。另一議員涂謹申形容事件令鍾亦天坐了15天「冤獄」,警方應先尋求富經驗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意見。議員張文光亦稱,市民沒能力評定物品是否「淫褻」。

檢討淫審條例 下半年諮詢公眾

 保安局副秘書長丁葉燕薇表示,法例未規定要把照片「先評級、後檢控」,當事人鍾亦天承認照片是「淫褻」,雙方律師和法官不存異議,況且鍾涉及詐騙案,故要求不准鍾保釋。她續稱,政府最終撤銷對鍾亦天的檢控,只因繼續檢控不符合公眾利益,撤銷控罪不代表調查過程中有不妥當之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傑銘表示,政府下半年會就淫審條例檢討諮詢公眾,包括研究是否向屢次刊載淫褻照片的機構加強刑責、制定新的評級指引,以至改善檢控程序包括「先檢控、後評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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