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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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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會籲主動投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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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傭向僱傭公司投訴遭僱主夫婦毆打,由公司代為報警。

 【本報訊】對於有印傭遭僱主虐待,有香港僱傭代理人稱,僱傭公司在安排印傭來港後,應繼續跟進印傭工作情況,當發現僱主態度有異樣,即應向僱傭了解及向有關部門投訴,最重要的是傭工要主動與僱傭公司聯絡。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稱,雖然較難察覺僱主的性格,但僱傭公司可循定期到訪僱主家,以觀察僱主對待僱傭的態度,跟進僱傭工作後的情況。他表示,凡印傭到達香港後,印尼領事館都會安排一次2至3小時的講座,解釋香港僱傭法例及印傭在港的權利、薪金、醫療及假期等。當僱傭在工作期間遇到不合理對待,僱傭公司應協助了解及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但最緊要僱傭必須「出聲」,讓僱傭公司先了解。

 他又說,由於法例已清晰列明,僱主即使在首3個月不發薪金,亦必須給予僱傭勞工假期,故是次事件屬非法禁固,僱主的行為已屬違法。雖然,香港有很多人聘用僱傭,但大部分僱主均不清楚僱傭法例,僱傭公司有責任向僱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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