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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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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退休官員建議 縣處級以上公佈財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4]

 【本報訊】據《新京報》3日消息:1月17日,法學教授鞏獻田和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等人,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國家機關和中央領導提交建議,呼籲盡快制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佈法》,隨信提交了已經草擬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佈法(草案)》,並得到了化學工業部原部長秦仲達等50名退休官員、學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實際上,已於2006年9月頒布實施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官員申報事宜進行了規定,但並未包括個人財產申報的內容,而且申報事項一般不予公開。

申報對象包括子女及其配偶

 這次草案建議,應該進行財產申報並予公佈的官員包括縣處級以上正職和副職的公職人員,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中相當於上述級別的公職人員,也應列為法定申報人。此外,鑒於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個別鄉鎮能支配的資源或許遠遠超過內地一些市縣,草案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可以將某些經濟發達地區的鄉科級正職和副職的公職人員列為法定申報人。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還可將其他認為需要申報的人員,列為申報人。

 草案建議:法定申報人應申報的財產,包括本人家庭成員的全部財產和已單獨成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財產。此處所稱的全部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以及附著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動產;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和期權,汽車和其他貴重用品、飾品和字畫、古玩等收藏品,以及價值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動產。申報人在境外、國外的財產亦須申報。申報人和家屬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參與的所有金融活動和不動產交易,均須實行實名制。

 「這次草擬的法案有意突出『公佈』,強調將申報人申報的內容分別在全國性、本部門、本地區的互聯網上和其他大眾媒體上公佈,讓廣大群眾『雪亮的眼睛』進行監督。」鞏獻田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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