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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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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作證人 為父妻辯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4]

 【本報駐澳門記者宋蕙芸3日電】被判處27年有期徒刑,正在路環監獄服刑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今天首次以證人身份出席初級法院有關他的3位家屬及4位商人涉嫌協助貪污和洗黑錢案件的審訊。歐文龍在庭上主動要求作答,思維清晰,應對從容。他多次用「他們不清楚」、「完全唔知」、「沒參與」、「不了解」等詞語,回答檢察官對其妻子陳明瑛、父親歐榮光、弟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的指控。

 今早,初級法院氣氛略為緊張,安檢加強,保安加倍。法庭在中午12點15分小休之後,一身黑色西裝的歐文龍由法院工作人員帶領,進入證人席就座。歐文龍看來氣定神閑,並向分別代表他4名親屬的兩位律師點頭問好。在法官提示:「作為4名疑犯的親人,他可以拒絕回答」後,歐文龍應道:「法官閣下,我願意作證」。

聲稱各親屬並不知情

 歐文龍稱,授權妻子陳明瑛有印鑑,可處理自己的儲蓄、投資戶口和保險箱,是基於夫妻信任,而且「我忙,常坐飛機,所以有危機處理意識」。「太太不是理財的人,她以照顧家庭為主,銀行月結單一般由我處理,她無興趣。」就檢察官質疑「夫妻信任,為何太太不知你戶口的巨額資金」,歐文龍稱「她清楚我有商業投資,但具體無過問,我也不會告訴她」。

 至於廉政公署在調查中發現由歐母范小雲開設,然後授權歐文龍夫婦處理的保險箱裡有大量現金,歐文龍稱:「我本人放(錢)進去,其他人不清楚」。而要求父親歐榮光為他在香港開設大量的銀行戶口,是因為「只(存)一間銀行的話,怕銀行倒閉」。

 歐文龍作證時一再強調:「整件事情,各親屬並不知情」,「太太是回香港度假時,隨意簽署授權簽名的,她無參與商業活動,雖知道被授權,但不知帳戶資金和運作」。 他又指,「最初在進行商業和投資時,想過用父親的名字,」因考慮到自己是公眾人物。而「香港銀行裡(檢察官稱有幾千萬)的金額,是用來互相轉帳的,不單是我父親,其他人都不知道。」歐陳華彩是Citygrand Management Limited的股東, 「但是她不知情、我也無解釋。她不識英文,不知文書裡的內容」。

 歐文龍明日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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