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3月4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基本法源自憲法 豈能亂爭解釋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4]

 《基本法》確立香港50年大制,開拓港人未來生活新模式,惟回歸至今,香港社會對它理解各異,部分從政「大狀」更總愛各自表述,圖與中央爭奪那至高無上的法律解釋權。歸根究底,馬豪輝嘆言,這都是對國家的憲法概念缺乏理解:「《基本法》是憲法產生出來的,如果你只談兒子,唔講阿媽,你又如何能正確理解呢?」

大狀議員 極少談憲法

  律師乃百裡挑一的社會精英,當是自信十足,雄辯滔滔,惜這般傲氣有時也成了他們從政上的最大心魔:「這是訓練出來的,律師要打贏官司,便一定要相信自己是對的,因此他們在訓練的過程中鍛煉出了很強的自信心,因此也就有了很強的主觀性。」他坦言,「大狀」議員現在整天大談《基本法》,但卻很少談《憲法》,相信與他們讀書時很少接觸國家的憲法和憲制有關。

 「過往香港的法律教育中,主要都是圍繞普通法的層面進行,法學院在研究中國憲法上雖不至於完全沒有,但也是十分不足。」馬豪輝坦言,《基本法》是全國人大確立的國家法律,香港法律界實應從國家憲法的角度去演繹《基本法》的問題,比單純由基本法去處理這些問題,更容易理解到問題的核心。

教育入手 學法理源頭

 既知問題所在,可有改善之策?馬輝豪搖頭思索,自言改變心態之事,當從教育做起。他解釋,現時許多外國法學院都會研學許多法理哲學,如修讀莊子、墨子等思想,找尋不同的法理源頭,姑勿論,學生是否認同這些想法,但有了認識便是為理性認識問題邁出了第一步。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