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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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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年選課本 教局倡質優價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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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昨向全港中、小學、幼稚園發出選教科書指引,提醒學校應注意課本的重量要輕,價錢需平。資料圖片

 【本報訊】踏入3月份,學校差不多開始籌劃下學年的教科書及教材安排,教育局昨日向中、小學、幼稚園校長發出學校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須知,提醒學校選書前應考慮學生的學習需要及能力,避免加重家長的經濟負擔。局方又要求學校選擇重量較輕、價格低廉的課本,更特別提及學校處理出版商捐贈的指引,若學校接受必須得到校董會批准,於校內售賣課本時也要避免利益衝突,否則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教育局於信函中提及學校選書時,應參考課程發展處網頁內各級的「適用書目表」,不應讓出版商的捐贈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影響學校對課本的選擇。學校選書時亦應注意課本內容質素,選擇紙張輕薄、耐用及不反光的課本,並提醒老師小心篩選與課本一同出售的作業或補充材料,因為該等材料大部分未經評審,老師亦可參考該「適用書目表」查閱有關課本是否已通過評審。

 信函中附上的須知中還特別提醒學校不應收取出版商任何捐贈或利益,包括免費教具如電視機、購置器材或教具的津貼,或其他捐贈如獎學金、獎品、學校刊物的廣告等,以免影響校方選擇課本的決定。若學校認為有必要接受捐贈,必須具備充份的理據及得到校董會批准,並記錄在案;而出版商供給老師使用的課本贈閱本、教師手冊及輔助教學的資源,如掛圖、投映片等則可接受。

拒私收利益 免利益衝突

 另外,教育局亦要求學校,若於校內售賣課本亦要遵守多項守則,包括學校校監、校董、教職員等於售賣課本前應避免出現利益衝突;學校於校內售賣課本讓學生及家長獲得折扣時,也要先獲得校董會的書面批准;學校對課本的銷售情況亦須保留帳目紀錄,從中取得的折扣或整筆回佣要確保回饋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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