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東方早報》4日消息:一間銀行的一名員工誤將53張1,000元面值的港幣,當作100元面值支付給客戶張女士。在事後多次溝通中,因銀行個別工作人員出言不遜,張女士感覺不快,拒絕退還多領到的47,700元港幣。
3日,閘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造成張女士多領現金的責任在銀行,張女士只需交還多取得的47,700元港幣,而無須支付利息。
去年10月11日,張女士持中國銀行借記卡至營業櫃台,打算結清卡內的5,305.62元港幣,其中5.62元以人民幣結算,另5,300元以港幣支付。但銀行職員誤將53張1,000元面值的港幣,當作面值100元的港幣支付給張女士,實際多支付47,700元。
銀行發現這情況後,立即聯繫張女士及其家人。張女士表示,銀行在上門追討時,不僅不承認自己的過錯,還出言恐嚇,她和家人感到難以忍受,故拒絕接受銀行上門追討。
遭到張女士的拒絕後,銀行告上法院,要求張女士歸還47,700元港幣,並支付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的利息,由事發日起至歸還日止。
張女士認為,這事件揭露銀行管理混亂,個別工作人員素質低下。她表示,自己並非不願交還多得的款項,而是無法接受銀行個別工作人員的態度和追討行為。
為此,張女士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評判,並將該款項交由法院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女士多領取47,700元港幣,乃銀行工作人員工作失誤所致。對張女士而言,該款項為不當得利,應當返還銀行。但張女士多領取這些錢並非基於其主觀意願,責任在銀行,所以銀行要求張女士支付利息損失,與法相悖,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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