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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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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大赦台商」打折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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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宣布兩岸經貿鬆綁政策。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聯合晚報》、中央社5日報道:「行政院長」張俊雄5日宣布,決定讓台商回台補辦登記,並且公布海外台商回台上市掛牌計劃。此前,不少人士都憧憬放寬赴大陸投資上限,如今「行政院」卻表示上限仍維持不變,只在計算方式上稍作放寬。外界批評「行政院」「大赦台商」的幅度「太小」。

 「行政院長」張俊雄5日在「行政院」會上宣布,對願意回台補辦許可的大陸台商僅處以象徵性的罰款。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罰款的標準為投資金額未超過2,000萬美金者,處新台幣5萬元;2,000萬到1億美金者,處10萬元裁罰。此方案只對「一般類」的投資案准許補辦登記許可,「禁止類」則未予納入。

2000萬美元罰5萬新台幣

 此外,為吸引台商加碼投資台灣,張俊雄同時公布,金管會研議多時的「推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123計劃」,開放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他指出,未來海外企業及台商在第三地設立的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海外大型企業皆可回台上市,海外新興企業可於股票市場掛牌。

 但是,此計劃主要吸引在美國硅谷及東南亞投資的台商,而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包括直接在大陸登記設立的公司,大陸人民或法人、機構、團體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股權達20%以上或有主要影響力的股東者等,卻未被納入計劃內。

 有關大陸投資的上限,則仍維持不能超過企業淨值的40%。不過,新規定則改為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較高者計算。若採用合併淨值,便可相對提高對大陸的投資比例。

在台投資增大陸投資額

 張俊雄亦宣布,未來一年如果新增在台投資,則其中的40%可以用以對大陸投資。這是讓台商可以藉增加在台投資,取得對大陸投資的空間。過去企業一旦超過上限,即不准再對大陸投資,但如今可以藉對台投資,取得一定額度的空間再對大陸投資。

 舉例而言,企業未來一年如對台投資100億元,企業即可另取得40億的額度可對大陸投資,如此雖讓企業再對大陸投資。

 「行政院」這些「大赦台商」的政策,未能完全讓投資在外的台商們滿意。有部分海外台商認為,最重要的「結構性問題」沒有解除,資金匯出仍受到「大陸投資上限40%」限制下,未來儘管放寬核准第三地登記,但對於走國際化路線的台商來說,仍然不具回台上市誘因。甚至有台商坦言:「就算我回台籌集到資金,但是匯出資金卻到處受限,那就算募到很多錢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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