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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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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加怡 告《快週刊》誹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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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媛蔡加怡(左)入稟高院告《快週刊》誹謗。圖為她與姐姐蔡加敏出席電影首映禮。資料圖片

 【本報訊】「玩具大王」蔡志明千金蔡加怡所擔任主席的康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昨發表聲明,就近日《快週刊》第498期中刊登蔡加怡與藝人陳冠希之間關係的文章,作出澄清,指其與陳冠希從不認識,亦從來沒有接觸。因此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構成誹謗,該公司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對《快週刊》進行起訴。

聲明從未認識藝人陳冠希

 蔡加怡任主席的「康健國際」昨日發表嚴正聲明,指該公司及蔡加怡與藝人陳冠希從不相識,亦從來沒有接觸,不管在業務上、社交上及私人方面,該公司及蔡加怡絕對與陳冠希沒有任何關連或聯繫,對於近日刊登在《快週刊》第498期內的文章內容,對該公司主席蔡加怡的影射及誹謗全屬虛假失實,與現實並不相符,並已對該公司及蔡加怡構成誹謗,令該公司及蔡加怡本人的聲譽蒙受損失。

對轉載相關文章保留追究

 該公司及該公司主席蔡加怡小姐對任何報章、傳媒或人士轉載該文章,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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