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前助理陳惠達(26歲),在03年參選區議員落敗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3張虛假印刷單據,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罰款1萬5千元。裁判官認為被告儘管沒有更改單據內容和數目,只是自行分單,但被告明知單據虛假都遞交明顯有意圖犯事,加上他沒有授權去印單故判他罪成。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參選時忙於選舉工作,加上知道選舉完結後有一個月時間遞交單據,故沒有為意,現明白犯事幼稚愚蠢,希望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