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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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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罪 全靠物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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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特區檢察長何超明(右)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

 歐文龍在終院首階段審訊被重判禁監27年。何超明認為,最關鍵是證據確鑿,尤其是物證。人的證供可以改變,但是這些物證,改變不了,成了案件定罪的強而有力證據。

人證可變 物證不變

 何超明表示,歐案第一階段審判結束,能夠令這宗巨貪案成功入罪的主要證據,還是通過金融、資金的流向所取的物證。因為,人的證供可以改變,但是這些物證,這些票據的證據,是改變不了,所以,最後能夠令案件定罪的,還是靠這些強而有力的證據。

 何超明坦言,歐文龍案件發生得很突然,發生以後,一些關鍵的證人並沒有從人情和正義這兩方面平衡過來,他們的作證都是有保留的,不是他不把真實的證供披露,而是只披露一部分,有所保留的。

引導證人 講出真相

 他相信,隨著案件慢慢的明朗,很快這些人能夠意識到,這不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何超明說:「這對於澳門特區是一道坎。如果我們不很好地處理這個案件,我們的傷害會更深,後果社會要承擔。不是我們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是市民利益的問題。我想他們很快意識到這一點,故大部分都能跟司法部門合作,也能提供一些線索,(因為)有一部分線索,我們還是沒能掌握。」

 何超明續指,作為檢控方,檢察院在整個案件的審訊中,既要披露出經調查掌握確鑿的證據給終審法院,並且要在法庭上引導證人去披露事實真相,或者要幫助法官去尋找判案依據,在這方面,都有十分關鍵的專業技巧,箇中的艱辛,是外界所不能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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