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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早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6位議員,示範偵速雷射槍的測試和操作程序。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商人林建岳駕駛汽車超速案再有新進展。警方表示當日與林一同被控超速的9輛汽車中,4名車主已要求覆檢。因應現時警方先以雷射槍偵查車速,再用人手登記超速車輛車牌的做法,或因手民之誤引起爭拗,警方下月會購入一部價值80至100萬元的雷達偵速機,它兼備車速偵測和「影快相」功能,若其影像獲法庭接納為呈堂證供,會再申請撥款320多萬元購置4部廣泛應用。
警方昨晨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6位議員,示範沿用的雷射槍測試和操作程序。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說,警方訓練指引訂明的測試程序,和代理商應用指南有出入,擔心會在法庭上引起不必要爭拗。他又指雷射槍操作依賴警員的準繩和合拍,偶一出錯亦可能令檢控有混亂及出錯,建議若技術許可向政府要求撥款,在雷射槍內加添內置紀錄或同時拍下數碼影像的功能。
對於有議員詢問,為何不能在雷射槍加入數碼拍攝功能,避免爭拗。警務處交通總部總警司高富士解釋,加裝數碼拍攝功能的雷射槍,價錢比一支雷射槍貴5倍至10倍,約數十萬元一支,而且加裝後的準確性不及本來的雷射槍,故未有選用。下月警方會買入一套配備有攝影功能的雷達偵速機。
預計最快年底付貨到港
據悉,該套有攝影功能的雷達偵速機,連維修及保養費用每套價值80至100萬元,預計最快可於年底付貨到港。運作類似現時警方於高速公路安裝的「影快相」儀器,但由菲林相片變成數碼影像,故有待法庭接納是否把數碼影像也確立為呈堂證供,待接納後會申請撥款多買入4部使用。
其實警方自發現雷射槍操作與代理商出現不一致情況,出現人為操作錯誤後,已成立工作小組制訂新的應用手冊,並正式於本月初應用,惟高富士表示,現時只有部分雷射槍操作警員對手冊熟練,要全部警員熟習仍需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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