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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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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引渡案件 維護國家尊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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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奇在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演講。

 在調任上海市高院後,2006年齊奇以審判長的身份主持審查了國內鮮有、上海高院首例涉及俄羅斯當事人的引渡案件。

 2006年8月,俄羅斯公民沙賓科夫在服務的輪船停靠上海港修理期間,酒後因瑣事與同船俄羅斯水手發生毆鬥,被毆的麥克尼克次日凌晨死亡。上海公安應俄羅斯聯邦駐滬總領事館要求,立案偵查並通過屍檢得出毆打致死的結論,據此對沙賓科夫進行羈押。俄方後提出引渡要求。

 當時由於此類案件很少,再加上國內引渡法對引渡審查僅作出一般的原則性規定,實踐中也未形成比較規範、成熟的開庭程序先例和相應的裁定文書格式,審查工作有一定難度。為確保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完成審查任務,為今後的審查引渡案件創建範例,上海市高院決定由時任常務副院長的齊奇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負責對案件開庭審查。

 在齊奇的帶領下,經過合議庭全體人員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9月9日,合議庭開庭向被請求人俄羅斯聯邦公民沙賓科夫宣讀了引渡裁定書,裁定俄羅斯聯邦的引渡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規定的引渡條例。隨後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了引渡裁定,使此案件劃上了圓滿的句號,並開創性的成就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成功範例,為以後的同類案件審查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進一步促進了中國司法和司法機關國際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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