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補習淫師 改名再非禮5女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1]
放大圖片

(上圖)有3次非禮案底中年補習教師出獄後改名換姓。(下圖)在補習社內侵犯5名12至15歲女童。

 【本報訊】有3次非禮案底的中年已婚補習教師滿刑後再重施故伎,改名換姓後開辦補習社以按摩為名,侵犯5名12至15歲女童的胸部和下體附近,他早前承認9項非禮罪,昨被判囚4年8個月。心理報告顯示涉案教師有孌童癖,他更稱刑滿後欲再開補習社,法官因此指出,當局應考慮公眾是否有權知道補習導師的背景。

 法官湯寶臣指,被告林東駿(又名林祖建)(50歲)的心理報告顯示他對青春期女童有性興趣,有孌童癖傾向,重犯機會高,被告之前犯案判刑後明顯對潛伏的孌童意向沒有積極處理,還要開辦補習社接觸女童,事件對受害人心理成長造成負面影響。加上被告犯罪明顯違犯誠信,家長既然信任被告,將仔女同錢交給他,但男導師不應與女童有身體接觸,故應判阻嚇性刑罰。

出獄後欲再開補習社

 法官續稱,被告曾向心理官表示欲出獄後再開辦補習社,法官便指公眾是否有權知道補習導師的背景,當局應適當考慮決定。被告曾經有過3次非禮案底。早在1976年他17歲時,已干犯非禮罪行,當時被判守行為;至1994年,他在火車上非禮16歲少女,被判罰款5千元﹔其後,被告於同年在其上水的住所開辦私人補習社,涉嫌非禮一對8歲及10歲的補習姊妹花,被裁定非禮姐姐罪成,重判入獄30個月。

社工接投訴揭發事件

 今次案情指,被告自2003年起租用天水圍天愛苑愛潮閣一單位作補習社。在去年3月至5月期間,他以替5名事主按摩為藉口,起初只是輕揉肩膀,繼而變本加厲,解開部分事主的校裙後,伸手入內撫摸和揉捏她們的胸部,亦曾伸手入內褲按摩她們腹部下接近陰部之位置。其中一名事主於同年5月向學校社工投訴而揭發事件。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