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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幸凌宇(中)出庭應訊。
【本報訊】西醫幸凌宇涉於06年在東涌逸東商場診所向4名小童開出「火酒咳藥水」,遭到票控,他和診所女護士否認控罪,案件昨於荃灣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小童的母親在庭上透露,她曾到診所追究,有人明言「如果你報警,我前途就係咁」。
94年在愛爾蘭貝爾法斯特皇后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畢業的幸凌宇(37歲)和診所護士盧笑娟(51歲),各被票控一項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幸另被票控多4項售賣藥物是擬供人使用、但卻是不宜作該用途罪。
控方昨傳召4名曾服用懷疑「火酒咳藥水」小童的家長作供,4人的子女各因不同疾病看醫生,最終分別找醫生質問、接獲衛生署通知、致電衛生署熱線而得悉子女「食錯藥」。其中一童服用的藥水被驗出含有百分之一點一的火酒成份;另一名家長在庭外說:「以後都唔會睇私家醫生,就算睇政府醫生要排隊,為個女都無計」。
6歲童服藥後感「好涼」
衛生署藥劑師劉家榮供稱,06年9月4日到診所調查期間,檢查買藥水的單據及各種藥水的存放位置,火酒則另外置於一個趟櫃內。當他向幸指出,將此含量的撲爾敏藥水開給病人似乎較重時,幸只回答稱「這是一個常見做法」,並表示診所無稀釋藥水的習慣,但由於每支藥水來貨份量多,為防倒瀉,護士會先將藥水倒進較小的容器,再倒進合適容器始予病人,其間幸會在現場監察。
6歲男童的母親楊惠玲(譯音)供稱,06年9月4日帶兒子看醫生,當兒子服用一樽呈透明的藥水時,聲稱「好涼」,翌日拒絕再服,她用舌頭試味,嗅到一股類似酒精的味道。她續稱,與丈夫於傍晚時分帶同藥水到診所了解事件,當醫生拿起藥水一嗅,即說:「係酒精喎」,其丈夫即大喊要報警,並要將服過3次藥的兒子送院檢查,幸醫生聞言即謂:「如果你報警,我前途就係咁」。及後,幸撰信轉介男童往醫院,他需留院觀察。
被告怕報警令前途玩完
她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往診所投訴當日曾離家約兩小時,屋內只有男童、兩名19和10歲的姊姊,男童曾向姊姊透露「我個口好涼,有煙噴出�薄v,並強調幸醫生曾撰信,但無建議小童要入院檢查。
傳票控罪指幸凌宇於06年9月6日,為銷售及分銷而管有未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製品或物質,即4樽3.6公升的藥劑製品內,每5毫升就含有10毫克的撲爾敏;並於去年8月16至9月4日期間,在診所內售賣共4樽無顏色的液體,內含撲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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