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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印尼女傭涉嫌虐待4個半月大男少主,令少主左手前臂骨折斷,身體多處骨折及瘀傷。受虐男嬰父母外遊4天回港後始發現事件,將男嬰送往醫院留醫1周,幸男嬰目前傷勢無大礙。涉案印傭受審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昨被重囚4年。男嬰父親昨專誠到庭聞判,稱仍未敢再聘請家傭照顧幼子。
印尼籍女被告SitiFatimah(25歲),被控1項虐兒罪名。控罪指她於去年3月2日至4日,在長沙灣碧海藍天一單位內虐待或疏忽照顧4個半月大的男嬰。男嬰梁姓父親昨專誠來法庭聽審,表示對判刑不願置評,但指事件後不敢聘請家傭照顧兒子,兒子案發至今交由祖母照料。
男嬰父親不敢再聘家傭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無從得知被告為何作出如此行為,案發時涉案男嬰僅4個多月大,毫無反抗能力及表達能力,而被告身為傭工,實在有責任保障嬰孩安全,保護他們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法官續稱,法庭已就有關控罪於95年增加刑期至最高10年,反映出法庭對虐待兒童控罪的重視。法庭實在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士,遂判以具阻嚇性的監禁式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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