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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格列朗傑1940年2月出生,兩歲時被認定為西藏昌都寺第十一世帕巴拉.呼圖克圖(一種尊號)。即被中央王朝政權承認並註冊的大活佛。從年幼以來就一直擔任過宗教和行政的高級職務。
1950年昌都和平解放,由於當時形勢的需要,帕巴拉.格列朗傑當時十歲,便被任命為昌都解放委員會第一副主任。12歲時,被送到色拉寺學經4年,獲格西學位。學成之後,在1956年16歲時,就被任命為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20歲之前還擔任過西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昌都專署專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他是四川理塘人,無黨派,大學學歷,藏族。1965年至1979年,任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任西藏自治區副主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西藏分會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15年前到現在,他一直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連續在第二、三、四、五屆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是八、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三、四、五、六、七屆和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據中新社、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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