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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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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內地聯手 嚴打跨境犯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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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青少年販毒案件有所增長。圖為警方早前拘捕多名涉嫌販毒的澳門青少年。 資料圖片

——何超明:三地司法互助加強 仍有重點須突破

本報駐澳門記者:王海濤

 隨著澳門經濟迅速發展,來澳旅客的增多,涉及到港、澳及內地三地的跨境刑事案件也有上升趨勢。為了嚴厲打擊跨境犯罪,澳門特區檢察長何超明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和內地、香港等周邊地區在刑事方面的司法互助工作,工作主要從調查取證、追贓及移送引渡嫌犯等三個層面進行。

 何超明舉例說,在跨境犯罪中,一個犯罪嫌疑人今天在內地,下午就可能過了澳門,然後再晚一點就到了香港;也有可能一個行為發生在澳門,但是這個危害的後果可能在內地,贓款、贓物和跟犯罪有關的證物卻去了別的地方,「當地的檢察官是不可能對每一個跨境案件都去進行個別調查,倒不如我們(港、澳、內地)三地有一個法律協議,可以互相代為調查,而代為調查取證的證據均具有同等效應。」

分成制追繳 斷犯罪財路

 對贓款贓物的追繳方面,何超明提議三地可以通過互相配合,採取分成制。他舉例說,現在聯合國法律辦公約有三七分成、四六分成。也就是說,代為追繳的當地司法機關,可以從追繳回來的部分裡面分出一部分,作為經費的補償,這樣做可以調動各自積極的因素,也進一步打擊跨境犯罪的經濟來源。

 何超明認為,嫌犯的移交是打擊跨境犯罪中最大的障礙,主要原因是由於很多地區的法律規定為「熟人法」,就是當地的司法機關一般是不會將本地區的居民移交給境外司法機構進行拘押、審判,只會遣送屬於另外一個區域的居民。

嫌犯移交 三地意見一致

 據悉,為解決跨境犯罪中嫌犯移交的問題,三地司法機構已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何超明說:「現在三地司法機關打算把犯罪事實的證據相互移交,並代為起訴。比如說一個不同居住地的居民在別的地方犯罪,我們把這些證據移交給當地的司法機關,由當地進行起訴。至於他的服刑問題我們解決了,澳門、香港、內地已經判決的罪犯,可以選擇一個地方服刑,這個問題已經解決,大部分香港居民在澳門犯罪後,也多數會選擇返回香港服刑。」

 在打擊跨境犯罪活動中,三地司法機構雖然在移交、服刑等多個層面達成了司法互助,但仍然在審訊等環節有待進行法律研究及突破,這也是08年澳門檢察院的工作重點。

08年冀達審判司法互助

 何超明強調說:「現在就是審判這一關,我們08年要突破就是突破這個,使得我們一國兩制這個新的憲制模式,一個國家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運用得更好,它的目的就在於保障兩地正常社會秩序和懲治犯罪分子。」

 他認為,法律上面的障礙不應該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要素,法律的障礙解決的前提應該是為了維護正義;為了社會的發展;為了保護市民的權益。目前,澳門檢察院律政廳已經完成相關稿件框架,現在正在等待三地刑事司法決策部門怎樣論證,怎樣再突出法律意識,這也是08年澳門特區檢察院工作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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