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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漁護署昨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該署發言人說,今年一月至二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38宗,較去年同期42宗為少。但任何人無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使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常見例子包括象牙、海龜標本、蘭花、仙人掌及豬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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