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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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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運作良好 林瑞麟指毋須修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9]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出,《基本法》實施以來運作良好,目前沒有修改《基本法》的需要,因此也沒有制定有關修改機制的必要。

一貫立場不可輕言修改

 在日前舉行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前線劉慧卿提出在《基本法》第159條外,就修改《基本法》另訂詳細程序的問題。林瑞麟在回應時重申,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是《基本法》不可輕言修改,而《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他指出:特區政府過去數年一直與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和討論有關課題,最後的結論是:中央認為,《基本法》是中央在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基本方針政策、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法律保障的憲制性文件,必須保持穩定;《基本法》第159條亦列明,任何對《基本法》的修改都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他續說,《基本法》的條文及相關附件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已訂明有關政策,例如,香港特區可以中國香港名義加入世貿、保留普通法制、成立終審法院、維持港元自由流通等。這些都是香港社會及市民所珍惜的重要元素,對維持生活方式不變至為重要,故此,《基本法》可修改的空間有限,亦不能輕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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