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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炒家透過經紀於中國移動(941)97年上市前以暗盤放售140萬股,當經紀答覆有買家願意以每股19及20元買入後,卻逢亞洲金融風暴,令買家卻步。炒家指經紀公司應賠償900萬,但昨日上訴至上訴庭仍被判敗訴,不過上訴庭法官指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該學習外國金融市場如倫敦般設立機制監管暗盤市場,以免再有上述爭拗。
官指應規管暗盤市場
上訴人胡興強(譯音)於97年9月30日,中國移動上市前約一個月持有暗盤140萬股,於是透過答辯人CEF Brokerage Ltd.放貨。答辯人即日回覆指有兩名買家願以每股19及20元買入,出資共2,700萬元買入。上訴人指經紀公司未有按要求進行對盤,以致交易後期告吹令他蒙受損失,但上訴庭指中移動當時尚有近月才正式上市,即使當時有很多人就該股票進行對盤,經紀也沒有責任將暗盤交易進行對盤,因此亦不應負上賠償責任。
上訴庭法官又指,暗盤市場理應被監管,其他主要金融市場如倫敦等均設立監管機制,香港沒有理由不跟隨步伐作出監管。中移動昨日收市報1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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