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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成明的上訴請求,仍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資料圖片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趙飛飛20日電】2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王成明等人的上訴請求,王成明終審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財經網》報道,現年59歲的王成明曾擔任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副總裁;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上海廣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上海社保案」案發前任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董事長。
去年12月初審有罪
去年12月20日,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據了解,王成明在接受調查時曾主動交代其全部受賄事實。經檢察院認定共計21萬元,包括張榮坤賄送的6萬港元。其中5萬港元是在2004年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過程中,王成明利用職務便利,讓張榮坤實際控制的兩家離岸公司從新股配售中獲益數千萬元,事後王成明獲得張榮坤賄送的5萬港元。
王成明還被指控共同貪污3億餘元。此事發生在王成明擔任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期間,由王成明主要策劃,夥同上海雅苑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嚴金寶、上廣電房地產公司總裁陸天明,在上海閔行區莘莊工業區一塊600畝「南郊別墅」土地的轉讓中大肆牟利。據檢方稱,根據2003年初的土地評估價格,南郊別墅600畝土地的評估價格已逾5億元,而轉讓價格僅2億元左右,因此,王成明等人涉嫌共同貪污其間的差價3億餘元。
與「上海社保案」無關
據了解,此案其實與「上海社保案」無直接關係,案情是由於王成明落馬後,來自上海閔行區的舉報。在20日的終審中,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成明的兩位同案犯維持了原判,嚴金寶依舊被判處無期徒刑,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天明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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