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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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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均一挪社保158億 124億未收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3]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22日電】已經開始18年刑期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近日被公訴機關再度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這一次,祝被訴挪用小城鎮保險基金達158.56億元(人民幣,下同),截至社保案發前尚有124.21億元沒有收回。據悉,上海社保案關鍵人物祝均一再獲新罪的主要事實,是公訴機關在查辦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時發現,儘管一審未予起訴,公訴機關仍在日前「補訴」了這一「被遺漏的罪名」。

線索源自陳良宇案

 祝均一「罪上加罪」一案,今日又有更多詳情批露。內地媒體《21世紀經濟報道》稱,祝均一挪用鎮保基金案的起訴書顯示,「該案犯罪事實繫在查辦陳良宇案件中發現」。發現線索後,檢調機關自今年1月2日立案偵查,5天後就已偵結,並已於2月15日開庭審理。

 對於具體的犯罪事實,起訴書指:祝均一於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7月17日間,擅自決定將小城鎮基本保險基金98.07億元、小城鎮補充保險基金60.49億元,以委託貸款、信託等方式投入運營,違規運營金額達158.56億元,截至社保案發前尚有124.21億元沒有收回。

首次過堂已被查明

 檢調指控,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鎮保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擅自動用,祝均一卻濫用職權,給國家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曾就挪用是否違規展開爭辯。祝均一的辯護律師稱,早在第一次起訴時,祝均一挪用158億多元鎮保基金的情況已被有關部門掌握─2007年6月,審計署2007年86號《上海市社保基金運營及管理情況專項審計報告》中,對祝均一挪用鎮保基金的事實已經詳細說明。但在2007年9月他第一次過堂時,該項事實未被起訴。

 律師基於「前次審理時已經查明但未提起公訴」等理由,為祝均一作了無罪辯護。但公訴方面對此解釋,該罪名既不屬於漏罪,也不屬於新罪,是應該起訴而在前次起訴中被遺漏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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