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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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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類物品禁入奧運場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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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運場館將進行徹底的搜爆檢查。 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馬靜電】北京奧組委安保部門今日在此間對外公佈《奧運場館安檢通用規則》,軟包裝飲料、橫幅標語同槍支彈藥等20類物品被禁止帶入,該規則同樣適用於本港、青島、上海、瀋陽、天津、秦皇島六個奧運協辦城市。

 據北京安保指揮中心安檢部常務副指揮朱益軍介紹,《奧運場館安檢通用規則》規定共8章20項內容,明確安檢專業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禁限帶物品,對殘疾人、運動員、媒體等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並對奧運場館器材設施配備、安檢場所分級配備、人力資源配備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不許帶入奧運場館的物品包括禁帶物品和限帶物品兩類。禁帶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有害生物製劑、毒品等七大類,因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安檢人員發現上述物品後將予以收繳;限帶物品包括自帶的軟硬包裝飲料、橫幅標語、大型箱包、1米以上的超長旗幟和旗桿等13類,雖然不違法,但違反往屆奧運會慣例和本屆奧運會規定,或者可能影響場館安全秩序,安檢員發現後將請攜帶人自行妥善處理。

 北京奧組委安保部部長解釋稱,禁止帶軟包裝飲料進場主要為維護賽場秩序,避免可能發生向運動員扔擲飲料包裝的現象,同時也避免非奧運會贊助商的飲料產品帶入場館,影響贊助商的合法權益。

 此外,人身安檢要經過初檢、複檢和重點檢查三個階段;車輛安檢採取人、器材相結合進行初檢、複檢,重點車輛還將使用搜爆犬強化檢查,殘疾人士乘坐具備場館准入權限的車輛接受安檢時,可不下車,由安檢員上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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