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7歲婦人去年在家縱火將23歲女兒燒死,昨被控誤殺於高院審理;惟精神科醫生指婦人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根本不能明白審訊,甚至否認女兒已死,認為是消防員及警察將她收起來加害於她,因此指她不適宜答辯,高院昨日傳召兩名精神科醫生作供解釋婦人的病情,今日將交由7名陪審員決定她是否適宜答辯。
潑尿上身須單獨囚禁
被告吳美蘭被控於去年5月,在屯門大興h家中誤殺23歲女兒楊文鳳,另一項交替控罪則指被告當日在家中縱火。去年被捕後吳還柙於小欖精神病院,醫生一直評估她適宜答辯,但去年10月起她病情惡化,態度暴躁、無法與人溝通,甚至襲擊小欖職員及以尿液潑到身上,更必須單獨作高設防囚禁,因此認為她已不適宜答辯。
昨日外表憔悴的被告一直喃喃自語,時而發笑或憤怒拍檯,不時說:「我冇精神病呀大佬」,全程均須3名女懲教職員將她按下,另再由3名男懲教職員在旁看守。當被告因情緒太激動干擾聆訊時,法官只能下令將她帶回羈留中心內看電視的法庭聆訊直播,但在庭內仍偶然聽到她叫囂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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