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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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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在津被控受賄濫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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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理陳良宇案的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後門,25日上午,陳良宇就是從這裡被押入法庭的。本報記者沈立炯 攝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駐天津記者姚萍26日電】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被起訴的罪名主要有兩項:受賄和濫用職權,受賄金額在200萬元至260萬元之間。另外陳良宇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他同時還利用職務之便,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的非法利益。根據法律條款,陳良宇面臨的最高刑罰可能達到死刑。

 有知情者稱,在社保案的中心案件——44.5億元社保資金被違規貸出一案中,有30多億元是在陳良宇的直接指使下,被貸予早前受審的社保案關鍵人物張榮坤,另有約8億元則被貸予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陳良宇長子陳維力,曾擔任華聞控股旗下中體傳媒和另一在港分支機構的總經理職務。而陳良宇與張榮坤的關係,則是由國務院前秘書王維工從中「牽線」。他為張、陳二人安排了一個飯局,席間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後者當即表示支持,決定將上海路橋轉讓給張榮坤控制的福禧投資,此後還幫助張榮坤獲得了來自社保局年金中心的貸款。

權色交易未列入起訴

 早在去年7月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中,曾總結了「陳氏六宗罪」。除上述兩項罪名外,還有「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一節。據稱,陳良宇曾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其中兩名成為了他的「長期情婦」,更有一人曾3次墮胎。但由於缺乏法理依據,且與社保案並無直接關聯,記者從可靠渠道了解到,上述情節在此次開庭中,未被公訴方列入起訴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刑期視情節嚴重程度為6個月到10年不等。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只要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都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法律條款,陳良宇面臨的最高刑罰可能達到死刑。但若存在立功表現或自首情節,法院將酌情輕判。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當庭為他進行了辯護。他證實陳良宇目前精神狀態尚可,但不願透露庭審詳情,一律以「無可奉告」來回應。

韓正強調加大反腐力度

 與陳良宇一樣曾位居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原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因違法受到懲處。1998年7月,陳希同因貪污、玩忽職守被處有期徒刑16年。他的受賄金額是55.5萬餘元,與陳良宇涉受賄款相比可謂「小巫見大巫」。對於陳良宇受審的消息,上海的一眾高官,多數表示不知情,也表示不便發表看法。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小組工作人員就此回應:「我們沒有什麼可以透露的。對於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事,我們不作評論。」

 而在昨天下午,國務院召開廉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隨後召開的上海分會場會議上,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強調,要以繼續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力度、繼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為重點,明確責任,切實把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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