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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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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廚師涉收賄惹官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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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肥羊火鍋酒家有前貨倉主管及廚師長涉嫌貪污。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3人,包括著名連鎖火鍋店「小肥羊」一名前貨倉主管及一名廚師長,控告他們就供應食品予有關連鎖火鍋店時涉嫌貪污。

 3名被告分別為趙澤民,52歲,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貨倉主管;馬家和,37歲,「小肥羊」廚師長;及黃永華,43歲,茶葉供應商。3人將於明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3人均已獲准保釋外出。

前貨倉主管及茶商亦被控

 趙被控共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馬被控一項相類罪名。黃則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其中兩項控罪指趙分別於去年6月及8月,涉收受一名牛肉及海鮮供應商提供一隻價值1萬6千3百80元的手錶及2萬元賄款,作為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趙於去年6月涉嫌收受黃提供1千元,作為向其經營的茶葉公司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黃則被控一項罪名,即以相同理由向趙提供1千元。餘下一項控罪指馬於去年8月涉嫌收受5,000元,作為向另一名海鮮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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