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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收樓後發現房間的天花板鋼筋外露。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業主都害怕遇上「租霸」。業主陳小姐被拖欠租金逾4年,涉及近20萬元。惟租客利用不同藉口提出反申索拖延,令案件遲遲都未能開審。業主最終雖獲高等法院頒令租客需支付欠租,但對方卻已失蹤,令她至今未能收回分毫;本月中,業主收回單位時,卻發現內裡被人惡意破壞。在雙重打擊下,業主今日會與立法會議員會面,其後到北角警署報案。
業主陳燕群於2003年透過地產代理,把北角渣華道3樓後座出租予一名租客,租約2年,由2003年5月至2005年4月終止,每月租金3,800元。
她稱,初時租客都如期繳交租金,但租了幾個月,該單位的水電費高達8,000多元,租客不願意繳付。租客其後更變本加厲,同年12月開始,租客一直拖欠租金,業主未能追討租金。
租客拖延官司走法律罅
業主遂委託2間律師行向區域法院申請,但租客利用各藉口提出反申索拖延,令案件遲遲都未能開審。業主亦因沒有收入,無法再聘請律師,只好終止在區域法院的申請,但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又不果,於是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但上訴期間,租客完全沒有理會,仍繼續在該單位居住,並沒有付租金。
事件一拖再拖,高院最終判業主上訴得直,至本月13日陳小姐經法庭執達主任收回物業。惟收樓後發現大廳和房間多處遭人惡意破壞,包括單位門口位置曾有被火燒的痕跡、而房間天花板曾被人用槌仔破壞,留下多個「槌仔印」。房間天花板亦被蓄意破壞令鋼筋外露,而且屋內更留下大量附上紅油漬的雜物和垃圾。
業主會接300投訴
陳小姐哭訴,初時並不知道該名租客是「職業租霸」,她憶述其中追討租金情況,租客曾說:「我20多年都無交租,要我交租比你。」她稱,現時沒有工作,只依靠租金維持生活和供樓。除了渣華道這個物業,她每月仍要約1萬元供樓。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過去一年收到約300個投訴,其中近一半都是「職業租霸」,較2006年同期增加15%。
他批評現行法例存有漏洞,令租客可以借訴訟不交欠租。香港業主會要求政府修訂租務條例,強制租客在審訊前必須先將欠租交給法庭看管,以免業主即使勝訴也未能收回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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