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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毆打10歲學生的補習社導師唐智強被判囚3個月後,在親友的陪伴下離開法庭。
【本報訊】一名28歲男補習老師上月因為10歲學生經常計錯數,於是用手憤而捏學生的臉及打他的前額,學生母親其後報警。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昨被判監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刑時表示,被告濫用學生的信任,是一名不及格的導師,故此必須判監。
身形瘦削的被告唐智強,在判刑後透過律師表示將申請上訴,希望以各3萬元的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鄧官雖認為判刑合理,但仍批准其申請。被告由胞姊陪同離開法院時遇傳媒採訪,混亂中有記者被推倒受傷。
僱主願繼續聘用
鄧官昨判刑時,兩度強調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斥責被告身為只有10歲的事主導師,但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兩次作出襲擊,包括捏事主的臉頰及拳打前額。鄧官又形容小孩容易受到傷害,須與別人建立信任的關係,並有必要使公眾明白,照顧小孩需要用心付出,所以若不將被告判監,難以顯示自己有盡裁判官的職責。惟被告坦白認罪,負責任的態度令人敬佩,故酌情扣減監禁刑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雖形容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並非天性暴戾,更有家長及學生為他撰寫求情信加以讚賞,指被告上課時表現和順,犯案並非存心所致。被告僱主更表示會繼續聘請他,但職位將轉為行政助理。
街坊學生讚其良師
雖裁判官嚴厲斥責被告的「暴行」,惟被告在街坊及學生的眼中為良師。被告公司大廈的一名保安昨形容,「唐Sir好好人,經常帶學生補習」,並替被告遭重判感不值,反認為現時的學生「難教」,當發生問題時,家長只管作出投訴,建議導師與家長直接進行溝通。
就讀涉案補習社的一名學童家長,昨在離開補習社時表示,被告為人不錯,兒子在補習社溫習也有一段時間,但對事件卻不大清楚,而補習社工作人員則勸阻學生迴避傳媒訪問。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2月13日,在北角英皇道的補習社為事主溫習時,不滿事主一再計錯算術題,一時「火遮眼」下,捏事主的臉頰並拳打前額。其後事主不甘被受襲,向母親投訴而報警求助。翌日,事主被驗出左臉頰有擦傷及觸痛等跡象。至2月18日,被告遭警方拘捕,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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