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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揭於筲箕灣東大街金來大廈擁一單位收租。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一名古稀老婦,涉嫌無向社署申報擁有物業,於兩年內多騙取9萬多元綜援金,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昨日判刑。被告求情時稱每日兩餐只用10元,死慳死抵將綜援金儲起,於03年「沙士」樓市低迷期間置業,更將筲箕灣物業向財務公司抵押、借取15萬元購入油麻地華德大廈一單位。惟裁判官判刑時直言:不接納她以餘下的綜援金買樓,根本「睇唔出盤數點計」,判她入獄4個月,即時收監。
女被告呂佩瑜(74歲),早於上月初在東區裁判法院已承認一項欺詐罪名。昨透過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兒子在美國當工程師,曾每月給2,000元予被告作生活費,她又領2,300元綜援金,每月只以1千元作生活開支,加上03年被告購入金來大廈後即放租2,700元,「死慳死抵」下儲有3萬元,另再以金來大廈作抵押,獲批出15萬購買華德大廈次個物業單位。
不吃早餐 食免費飯儲錢
律師又強調,被告不吃早餐,又有團體免費送飯給她才能儲錢,她犯案只想賺取生活費不再領綜援,也非連續犯案。被告已償還社署9萬元,現只尚欠3,300多元綜援金,加上被告97年中風後行動不便才領綜援,至03年生活有改善,卻沒有向社署申報,並非有心犯事,又向感化官稱不欲再領綜援,希望輕判。
令被告10月前須清還款項
不過,裁判官馬保華並不接納被告以餘下綜援款項買樓說法,質疑被告購買金來大廈的資金來源,既沒有按揭,難以計算她的收入支出,來源「不清不楚」,更指斥她自「爆出」購買華德大廈後,陸續揭發她另擁金來大廈作抵押,並謂「每次提訊都多一棟樓」,故將量刑起點定為1年,但考慮被告認罪、年紀老邁、無案底及已償還款項,將刑期減至4個月,並勒令被告於9月30日前清還所有涉案的綜援金。
申報僅3千身家 獲批綜援
案情指,被告於97年申請綜援時,一直只申報一個結餘3,000多元的銀行戶口,但社署05年11月進行抽樣調查時,卻發現她原來尚有7個銀行戶口未申報,存款共達4.5萬元,超出申請綜援的資產上限,於是控告她一項欺詐罪名。被告於上月21日認罪時,更自爆自己是以18萬元於03年購入位於油麻地華德大廈的物業,最近轉售套現36萬元。裁判官為調查其資金來源,案件兩度押後,期間再揭發她擁有筲箕灣金來大廈另一住宅單位。呂婆早前賣樓套現36萬元的華德大廈物業位於油麻地窩打老道1號,曾發生模特兒彭楚盈離奇伏屍的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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