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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香港科技大學三年級學生串同父母,在申請學生資助時漏報雙親的租金收入。他否認兩項欺詐罪,辯稱受父親威逼,早前被裁判罪成。裁判官指責被告不應把責任推給父親,但為避免影響科大生撰寫畢業論文,終輕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
稱受父威逼 官斥不應卸責
24歲的被告顏庭鑫昨日在求情時,仍指出與父親關係不佳,若不犯案便未能升讀大學,又指因自己錯失,累及親妹也遭起訴。父親也親撰求情信,坦承自己因家中財困,主動要求家人虛報資料。他續透露每月還款1,500元,尚拖欠約3萬元。同時,漏報的單位已出售套現90萬至100萬元,將用於還款。
裁判官阮偉明勸誡被告稱,大學除了灌輸知識,亦教導學生成負責任和誠實的人,但被告把被罪責推卸給父親,以及稱要撰寫論文拒絕從事社會服務令,均是不負責任之舉。他為個人目的,騙取公眾的資源,本應判囚,但考慮他無案底,以及系內教授寫信證明他忙於完成論文,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4口家被控 僅1人脫罪
科大生的雙親顏長塔(55歲)和母親蔡娟娟(48歲),早前因承認3項欺詐罪,遭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就讀理大二年級的胞妹顏錦珊(21歲)被控一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脫罪。
在去年初,學生資助事務處抽樣調查,發現顏庭鑫兄妹一家並非居於申報的觀塘單位,揭發他們在04年9月至06年9月3次申請資助時,隱瞞該單位每月4,500多元的收入,結果兩人共獲批15萬5千元,多獲近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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