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9日電】記者日前獲悉,繼2月22日許霆案重審第一次公開開庭之後,本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種種跡象表明,廣州中院重審對許霆作出有罪判決似乎已是不爭的結果。
有罪判決或成定局
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下周一庭審結束後,廣州中院刑二庭主要負責人會在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首次公開回應。依照廣東法院系統近年的慣例,如果判決結果會引起較大的爭議,法院一般都會在宣判後發佈消息,對案件的審理過程、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所援引的法條等進行相關闡釋。早在許霆案進入重審程序後,就有消息稱,廣州中院已按照法定程序將許霆案層層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在參加今年的全國兩會時也向記者表態:「廣州許霆案」屬於惡性取款,定罪判刑是應該的;他比較贊成《刑法》第63條第2款規定,即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儘管到現在為止,法學界對許霆是否構成犯罪還是爭論不休,許霆的代理律師仍然堅持無罪辯護,可是綜觀以上種種跡象,許霆案重審有罪判決或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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