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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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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盜竊罪 許霆重審囚5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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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霆重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圖為許霆被法警帶上法庭。本報記者敖敏輝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31日電】廣州外來民工許霆利用提款機出錯提取巨款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件,今日下午3時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重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並要追繳所有款項。許霆已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許霆於2006年4月21日晚來到廣州天河區某銀行的ATM機取款。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裡只被扣1元,許霆先後取款171次,合計17.5萬元。事後許霆潛逃,1年後被抓獲,一審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結果宣判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九成以上的網友認為銀行有錯在先,法院不該重判被告許霆。許霆案2008年1月10日裁定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許霆案3月31日下午3時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再次開庭,當庭宣判:許霆被以盜竊罪判處5年徒刑,追討其取出的173,826元,並處2萬元罰金。

許父:繼續上訴

 法庭認為,許霆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本應適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鑒於許霆惡意取款是在發現銀行自動柜員機出現異常後的行為,採用持卡非法竊取金融機構經營資金的手段,其行為與有預謀,或者採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有所不同。從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許霆犯罪主觀惡意不是很大。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對許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而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卻表示,他不滿意這個判決,他還會上訴。

律師:尊重判決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庭審後接受採訪時表示,「許霆獲得輕判,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得當,今天當事人許霆已經表示接受判決結果,說明這個判決是公平的。」此案輕判,媒體在其中發揮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而今天出庭的代理律師楊振平律師告訴記者,對這一判決,律師表示尊重,這一判決還需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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