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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的代表昨承認24張傳票拖欠強積金及罰款的指控,被重罰13萬5千元。
【本報訊】屢次傳出財政危機的老牌報章《成報》,昨日遭積金局票控拖欠兩名前僱員的近兩萬元強積金供款,《成報》代表承認控罪,遭重罰13萬5千元,限令在21天內繳交。裁判官指責以成報的紀錄是最差的公司,又指強積金是保障員工老有所依,員工絕不應承擔公司經營上的困難。
答辯人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曾有兩項相類的票控紀錄,首次被控兩張傳票,涉及一名員工,另一項被控18張傳票,涉及6名員工,但未繳交罰款。強積金負責人庭外稱,被告首張傳票遭罰款8,000元,另一張遭罰款7萬2,000元。
官指員工不應負擔僱主困難
昨日《成報》的代表承認24張傳票的指控,指在06年10月至去年11月間,拖欠前編輯何全益及記者王�鳭鰝滷j積金供款,共1萬9,800多元。代表辯稱在年初時準備支付,但同時勞工處指他們需支付欠薪,他們遂把款項轉給該處,由對方代為通知積金局,他們在下周初將會繳付在上月遭積金局追討的420萬元。特委裁判官陳潤棠聽到解釋後,立刻斥責為「廢話」,表示不相信勞工處會如此愚蠢。
在判刑中,陳官指責被告以經營環境惡劣作求情,是老調舊彈。他指出,每間公司都有經營困難,員工不應負擔僱主的困難,法例要保障員工辛苦所得的成果。同時,強積金是員工的福利,令他們老有所依,《成報》以為免員工失業為由拖延繳交,只是冠冕堂皇、天花龍鳳的藉口。當局需要以透過法律透徑的特別手段追討,顯示被告繳交的誠意。陳官續斥責,以被告的紀錄是最差的紀錄,少有僱主會重犯,考慮涉及的員工數目和金額,遂判處重罰,並下令不可分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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