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無良僱主借《勞工法例》漏洞,拖欠員工薪金,最後失蹤,將破產保障欠薪基金作為「自動提款機」。有工會表示,今年首季已接4間公司員工就薪金拖欠求助,較去年同期嚴重。其中一間上月結業的日本料理店員工,投訴僱主利用《勞工法例》出糧日後最遲7天內支付薪金的條文,部署「走佬」,結果員工共被拖欠20萬元。工聯會批評勞工處無主動介入,要求盡快檢討《勞工法例》堵塞漏洞。
已於上月結業的「N2和風料理」日本料理店原在中環經營,共拖欠約13名員工19.2萬元,包括一個月薪金、代通知金、遺散費等,僱主更欠供強積金。
前員工阿伙指現時《勞工法例》存在漏洞,根本無法保護員工。他指,上月初員工被僱主拖欠2月份的薪金,但礙於法例,僱主有7日支薪寬限期,其間雖然發覺僱主有異動如搬走器材、轉移資產,直至失蹤,員工也怕被指曠工而繼續上班,結果店舖被截水、截電、執達吏上門封舖,並一直沒獲發薪,終確定僱主「走佬」。他表示,事件發生後,員工只好到勞工處求助並報警,現時事件已交由勞資審裁處處理。
勞處:到期未發薪可報案
協助工人的工聯會權委主任葉偉明表示,事件反映勞工處「無符」,動輒令破欠基金成為無良僱主「提款機」,要求政府加大執法力度,把無良僱主繩之以法,更要盡快檢討《勞工法例》,堵塞漏洞。勞工處則回應,上月7日接獲12名「N2和風料理」員工求助而非報案。發言人強調,僱員於發薪到期日未獲薪金,可向勞工處報案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