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合騙婦17萬 5祈福黨加刑5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3]

 【本報訊】5名內地人持雙程證來港合組祈福黨騙財,專門向婦孺下手,訛稱其摯親有邪靈附體或惡疾纏身,只要交出身上所有財物且愈多愈好,神醫就可替她們祈福消災。一名中年婦慘被騙去近17萬元財物。法官昨日批准律政司申請對5名被告進行加刑50%,5人重囚2年半至5年。

 暫委法官林鉅溥昨日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指,祈福黨一類街頭騙案05年至今仍十分普遍,騙徒專向年老無知婦孺下手,有計劃去欺騙受害者,而他們騙走的不是小財,而是受害者的畢生積蓄,行徑可謂「極度無良」。

 法官續指,本案次被告另牽涉4個月前的一宗祈福騙案。她該次得手後滿載而歸,之後食髓知味再持雙程證來港犯案。法官認為單單是持雙程證假扮旅客來港犯案已是獨立的加刑因素,同時認為法庭有責任對此類案件作出加刑,遂批准律政司申請,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所訂對被告進行加刑。

 3男2女被告,依次為陳偉文、戴福喜(女)、莫黃芳(女)、吳海清及譚華龍,年齡由34至44歲,日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次被告另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判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入獄2年,再加刑至3年。而第四及第五被告由於案中角色較輕,主要負責把風,遂判刑20個月,加刑至30個月。而次被告由於牽涉兩單案件,被重囚5年。

 控罪指,5名被告於去年8月23日,在柴灣公園附近串謀詐騙一名67歲老婦。次被告另於去年4月24日,與另一名在逃人士合謀,騙去一名52歲婦人13萬現金及一批金器。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