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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昨日再有一名社工被指不當地向施虐者透露受虐婦人的資料,受虐婦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並獲公署受理,會在15個工作天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工作。
現時入住庇護中人的受虐婦人阿美表示,06年因家暴問題與前夫分開,其後向屯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求助,要求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卻因一名社工錯誤提供資料,令她錯失了申請資格。帶著3名小孩的阿美其後又申請體恤安置計劃,希望搬離原區,遠離前夫騷擾,豈料卻被社工「出賣」。
阿美說:「該名社工一直把我安置在原區,又向前夫透露我有搬離該區的想法,令前夫致電把我罵了一頓,我對該名社工的做法感到非常驚訝及失望!」
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稱,阿美曾往社署保障部為子女申請車費津貼,保障部卻以阿美「未能提供庇護中心詳細地址」為由拒絕申請。她說:「大家都明白,庇護中心的地址是保密的,要求提供地址簡直是一個笑話。」
社署表示,阿美的體恤安置申請仍在處理當中,一般申請交通津貼需要提供地址,但職員會因應個別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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