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地盤面積:3,563平方米
■淨地盤面積:約2,700平方米
■用途:住宅、商業及公眾休憩用地
■發展密度:最高8倍地積比率(以淨地盤面積計算);最高6倍地積比率(以總地盤面積計算)
■總建築面積:約21,600平方米
■樓宇高度限制:主水平基準以上最高150米(離地面約100米)
■公眾休憩用地:625平方米
資料來源:市區重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