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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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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兩警索賄 無業漢囚一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9]

 【本報訊】一名男子,因向廉政公署誣告兩名警務人員索取賄賂意圖而被拘控,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後,被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宣判入獄12個月。

 林文光,30歲,無業。案情透露,06年6月5日,被告涉觸犯普通毆打罪行而被落馬洲警署人員拘捕。被告其後獲一名警署警長准以保釋外出。同年6月21日,被告前住警署報到,當一名高級督察表示要向被告就其普通毆打罪行提出檢控時,被告要求律師代表,但被告查看律師名單後未能挑選合適律師。該名高級督察乃延長被告保釋,讓他有更多時間聘請律師。

 同年6月23日,被告向廉署舉報被該名警署警長及高級督察向他索取5萬元賄款,作為不向他提出檢控的報酬。翌日在廉署錄取口供時聲言該名警署警長分別在4個不同日期致電給他,催促支付有關賄款。但廉署調查顯示,警方於上述日期並無致電被告的手提電話。至同年6月26日,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懷疑他作出虛假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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